2024年1月2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對原產于中國冷軋無縫不銹鋼管(俄語:холоднодеформированные бесшовные трубы из нержавеющей стали)反傾銷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參見第2024/390/AD11R4號公告及歐亞經濟委員會2024年1月23日第7號令),決定維持對中國和馬來西亞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反傾銷稅的有效性;與此同時,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對該案作出期間復審終裁(參見第2024/388/AD11R3號公告及歐亞經濟委員會2024年1月23日第7號令),鑒于形勢變化,將中國和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提高至29.39%,措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2日(含)。
2011年11月25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冷軋無縫不銹鋼管產品啟動反傾銷調查。2013年4月1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19.15%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18年5月15日,涉案產品的稅號為7304 41 000 9。2015年10月2日,涉案產品的稅號變更為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2017年4月2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反規(guī)避調查,審查原產自中國的涉案產品是否通過馬來西亞轉口進入歐亞經濟聯盟以規(guī)避反傾銷稅。2017年12月13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作出反規(guī)避終裁,開始對進口自馬來西亞的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征收19.15%的反傾銷稅。此后,歐亞經濟聯盟對該案進行了一次日落復審調查,并于2018年12月11日將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了五年,至2023年12月10日。2023年3月3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期間復審調查,審查是否需要調整現行反傾銷稅。2023年3月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啟動第二次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9月2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將中國和馬來西亞涉案產品現行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4年3月5日(含)。2023年11月16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fā)布中國和馬來西亞冷軋無縫不銹鋼管反傾銷第二次日落復審以及期間復審終裁披露,涉案產品為圓形橫截面的空心冷軋無縫不銹鋼管(不包括鑄鐵),涉及歐亞經濟聯盟稅號7304 41 000 5和7304 41 000 8項下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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