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經(jīng)濟的各個領域中,凡具有多次重復使用和需要制定標準的具體產(chǎn)品,以及各種定額、規(guī)劃、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成為標準化對象。
標準化對象一般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標準化的具體對象,即需要制定標準的具體事物;另一類是標準化總體對象,即各種具體對象的總和所構成的整體,通過它可以研究各種具體對象的共同屬性、本質和普遍規(guī)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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